干货:3-4月中央及地方氢能政策汇编

 

随着2021年全国两会的召开及十四五规划的发布,2021年3-4月全国多地在十四五规划或单独发布了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前瞻谋划未来产业。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 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在科教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区,布局一批国家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和颠覆性技术供给。实施产业跨界融合示范工程,打造未来技术应用场景,加速形成若干未来产业。

·国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加强能源创新能力建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大能源 “卡脖子”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攻关力度,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打造自立自强的能源科技体系。

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现有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评价考核,做好存量资源优化管理。 结合氢能、储能和数字化与能源融合发展等新兴领域、产业发展亟需的重要领域,研究增设若干创新平台。

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积极开展煤矿、油气田、管网、电网、电厂等领域智能化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多能互补等智慧能源与智慧城市、园区协同发展。探索北斗系统、5G、区块链等新技术新装备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 开展氢能产业试点示范,探索多种技术发展路线和应用路径。

       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 深化中欧智慧能源、氢能、风电、储能等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推动一批合作示范项目落地实施。发挥各地区位优势,深化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加强与能源国际组织交流合作,加强联合研究,拓展对外培训交流。

·部委:多个氢能及燃料电池标准或规范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氢能汽车用燃料 液氢》(174)、《液氢生产系统技术规范》(188)、《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189)等三项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氢能标准体系,使液氢民用有标可依,为指导液氢生产、贮存和运输,加强氢燃料质量管理,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标准支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2021年版),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

·《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北京将打造 “区域协同、辐射发展、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创新高地。

       2023年前,培育 5到8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链龙头企业,京津冀区域累计实现氢能产业链 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减少碳排放100万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加氢站及加油加氢合建站等灵活建设模式,力争 建成37座加氢站,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

       2025 年前,培育 10到15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链龙头企业,形成氢能产业关键部件与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成 3到4家国际一流的氢能产业研发创新平台,京津冀区域累计实现氢能产业链 产业规模1000亿元以上,减少碳排放200万吨。交通运输领域,探索更大规模加氢站建设的商业模式,力争完成 新增37座加氢站建设,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

       在产业布局方面,北京将以昌平“能源谷”建设为核心,向南融合海淀,向北辐射延庆、怀柔,在北部区域打造氢能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区;依托大兴、房山、经开区,构建氢能全产业链生态系统,在南部区域打造氢能高端装备制造与应用示范区;推动京津冀地区产业链协同互补、跨区域产业链条贯通与联合示范应用,集聚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 在京津冀区域,往返于各港口至北京的运输线路、重点企业物流专线和以农副产品为重点的生活必需品运输线路上, 构建京津冀燃料电池重卡货运走廊,实现氢燃料电池牵引车和载货车的分阶段替换,2021到2025年,共计替换约4400辆,实现柴油替代约14.5万吨/年,减少碳排放约46万吨/年。

上海

·《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发展中明确:要构建全市电动车经营性快充网络,推进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探索居民自用桩智能充电模式;鼓励和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全市公交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巡游出租车、邮政等领域更新和新增车辆力争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积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逐步完善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布局。

 
 
 
 

广东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纲要》提出, 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突破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打造多渠道、多元化氢能供给体系;拓展氢源渠道,推进丙烷脱氢、谷电及清洁能源制氢,扩大氢能利用规模。

建设中国南方核科学与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深圳总部和阳江、惠州两个重要核科研设施集群区的空间格局。加强新兴技术先行引导和市场培育,探索开展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柔直送出、漂浮式海上风电、海洋波浪能、氢能、储能等创新示范。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产业集群整体发展水平,打造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省内差异布局的产业集聚区。

 
 
 
 

深圳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资金实施细则

凡 购置氢能拖车,按照 购置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辆氢能拖车最高补贴额度 不超过30万元;凡 租赁氢能拖车,按照 每辆租赁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辆氢能拖车最高补贴额度 不超过6万元;每辆氢能拖车仅能申请其中一项。

 
 
 
 

广州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意见的公告

1、投资落户扶持修订。对新建立的氢能企业或研发机构重大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或平台运营,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要求并获得国家示范奖励扶持的关键零部件产品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投资落户最高奖励1亿元。

2、租金补贴修订。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且自用的, 办公用房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生产用房按10元/平/月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期限3年。

3、加氢站建设补贴与省政策对接。对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用的加氢站进行补贴,加氢站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需500公斤及以上。其中,属于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每站补助250万元;独立占地固定式加氢站,每站补助200万元;撬装式加氢站,每站补助50万元。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50%,若超过则补贴部分作相应扣减。

4、加氢站氢气补贴与国家示范要求、佛山价格对接。2020-2021年度,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kg的,补贴20元/kg;2022年度,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kg的,补贴18元/kg。

转载来源:众宇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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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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